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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学院

第一条:该《办法》旨在进一步健全我部科研管理制度,完善奖励机制,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,提高教师科研水平,促进我校体育课程建设和体育学科发展。

第二条:该《办法》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进一步强调体育科研要量、质结合的重要性。

第三条:该《办法》以《上海电力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》为依据,结合我部实际情况,适当调整体育科研工作量与成果质量的考核与计算方法。

第四条:体育部科研工作职责

1.结合学科发展,制定科研处工作计划,确定研究主攻方向,组织研究课题。

2.制定科研成果奖励机制,鼓励和提高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。

3.制定科研档案管理办法,负责统计和上报部门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。

4.监督管理体育部科研经费,为科研工作创造方便有利的条件。

5.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。

第五条:体育科研工作量要求如下:

1、基础课教师科研工作基本定额

教授、博士:20分/年

副教授:10分/年

讲师:6分/年

助教:3分/年

2、双肩挑教师加分

部门领导:5分

第六条:体育科研积分及奖励对象和发放办法

1、体育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电力学院。

2、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,按较高级别计算积分和给予奖励。结算后如获更高评价或发表于更高级别期刊,则予以补差。

3、申报人须携带成果证书来部门登记并参加科研成果质量核定。

4、如有未列入的奖项类别,则由本部门予以评定。

5、奖励发放:按照以上规定按年度进行科研积分核算,根据学校每年度下发的科研奖励资金进行发放。

第七条:与其它考核、奖励的关系

1、每年度学校科研奖励并不影响本部门的体育科研奖励。

2、体育教学部每年度对教师个人的科研考核计入教师个人年终考核。

3、体育科研考核将被视为体育教学部在评选先进、岗位聘任、职称晋升时参考的重要指标。

4、如有学术欺诈行为,一经查实,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第九条:该《办法》自本部门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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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电力学院体育部科技项目计分标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