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:该《办法》旨在进一步健全我部科研管理制度,完善奖励机制,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,提高教师科研水平,促进我校体育课程建设和体育学科发展。
第二条:该《办法》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进一步强调体育科研要量、质结合的重要性。
第三条:该《办法》以《上海电力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》为依据,结合我部实际情况,适当调整体育科研工作量与成果质量的考核与计算方法。
第四条:体育部科研工作职责
1.结合学科发展,制定科研处工作计划,确定研究主攻方向,组织研究课题。
2.制定科研成果奖励机制,鼓励和提高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。
3.制定科研档案管理办法,负责统计和上报部门教师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。
4.监督管理体育部科研经费,为科研工作创造方便有利的条件。
5.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。
第五条:体育科研工作量要求如下:
1、基础课教师科研工作基本定额
教授、博士:20分/年
副教授:10分/年
讲师:6分/年
助教:3分/年
2、双肩挑教师加分
部门领导:5分
第六条:体育科研积分及奖励对象和发放办法
1、体育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电力学院。
2、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,按较高级别计算积分和给予奖励。结算后如获更高评价或发表于更高级别期刊,则予以补差。
3、申报人须携带成果证书来部门登记并参加科研成果质量核定。
4、如有未列入的奖项类别,则由本部门予以评定。
5、奖励发放:按照以上规定按年度进行科研积分核算,根据学校每年度下发的科研奖励资金进行发放。
第七条:与其它考核、奖励的关系
1、每年度学校科研奖励并不影响本部门的体育科研奖励。
2、体育教学部每年度对教师个人的科研考核计入教师个人年终考核。
3、体育科研考核将被视为体育教学部在评选先进、岗位聘任、职称晋升时参考的重要指标。
4、如有学术欺诈行为,一经查实,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九条:该《办法》自本部门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。